挂靠公司转给私人的钱为什么会冻结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挂靠经营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合作方式,一般是指没有资质的一方(挂靠人)以有资质的一方(被挂靠的公司)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中比较常见),被挂靠的公司对于挂靠人而言只是一个壳。作为实际经营一方的挂靠人一般会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由挂靠人实际控制和使用。被挂靠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一般是因为该公司对外有债务,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被法院冻结(本文以执行程序中的冻结为例)。如果挂靠人挂靠的是一家经过审计的公司且挂靠人具备对这家公司完全和绝对的控制权(类似于挂靠人承包被挂靠的公司),则公司所欠之债即是挂靠人所欠之债,法院执行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执行挂靠人的财产,这样挂靠人也不“冤枉”,没有理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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