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面积要求高度

如题所述

国家规定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即大型药店)面积100平方米。中型(即中型药店)50平方米。小型(即小型药店)4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药店开设的条件:
1、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阴凉和冷藏设备,既空调和冷藏柜(老的GSP规定,常温:0—30度,阴凉:0—20度,冷藏温度2—10度。新的GSP很快有新规定)。
2、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空调本身既能调节温度又有除湿作用,湿度过低时可洒水或拖地;室内温湿度计3支(冷藏柜要放一支)。
3、进货验收时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要有10厘米以上的地架。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是要有纱窗、门帘、空调、老鼠夹即可。
5、验收药品时用的开箱剪刀。
6、拆零药品时用的药匙、药袋。
7、如果经营中草药还需要称取中草药的衡具及其他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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