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开庭被告人不去会怎么处理

起诉开庭被告人不去会怎么处理

开庭被告人不去处理如下:
1、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不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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