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边坡施工监理细则必须包含什么

如题所述

挖方路基监理控制要点
(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d,要求承包人应将详细的边坡开挖施工方案(包括开挖工程断面图及相关的测量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督促承包人开挖前清场并将清场土运至设计图纸指定的地点储存,当弃
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 改
方案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承包人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 d,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4)

要求承包人正式开挖前制定详细的

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5)督促承包人在土方路堑开挖的施工中对于高、深、长的挖方段,采用横、纵混挖施工。

(6)检查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开挖路基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开挖顺序自上而下逐.层,不得乱挖、超挖和欠挖,严禁掏洞取土(挖神仙土),更不得因开挖方式不当而引起边坡失稳或坍塌;

(7)检查承包人挖方路基边坡修整情况。当遇过高的边坡或挖方路段工程地质情况不良时,督促承包人应即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程;

(8)如遇在地下水丰富段需清除难以晾晒与压实的土或EO值较低的土基, 换填时
应要求包人注意平整凹槽底面,设置渗沟,将地下水引出路外,再分层回填压实;在路堑路床范围内应超挖至路床顶面以下80cm深度,并报总监办同意进行换填处理;凡经总监办批准,在路基挖方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9)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的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承包人应先行测量,并以驻监办和总监办共同测量的成果作为最终的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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