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一件事经常在这事上辗压你 自己被坑 首先我们要学会掂量一件事 这件事是否对自己有利 即使自己知道被坑了 那么自己如果戳穿 那么是否对你有利呢 如果不戳穿下次还会继续坑你 这种要适可而止 但是首先做事情还是要诚信为主吧,一下我说说我被坑的经历。 其实我也被坑过 我们有四个股东 我和另外股东各占一头 然而这个股东每月核对财务报表数据的时候,跟另外两个核对好,然后他个人又重新修改另外数据跟我个人核对 把所有支出以及收入重新提高支出单价 让我以为盈利才这么多 和亏损有那么多,经过这觉得没那么简单 我就悄悄和另外股东核对财务 这件事他并不知道,等我核对的时候 把我愣住了 他把所有支出价格提高原价好几倍,然后从中转我个人盈利分红,当我知道这件事之后我对他已经完全失去信任,但是没有戳穿他,因为戳穿对我没有好处,只是下次核对数据我会偷偷和另外股东核对在来跟他核对。 最后总结这些以上行为,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 诚信和人品都是最重要的,没有具备这两个因素很难走到最后,都会因为种种原因各自分道扬镳。虽然我没有戳穿他,但是已经完全没有以前的那种信任,知道他骗我之后,关于他说的话我最多信一半都算OK的啦,虽然吃亏 但是自己心里想 吃亏是福,不用太计较太多,但是累计多了 性质就不一样,一定要学会打预防和适可而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