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怎么开证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如下:

(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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