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售的会计分录

怎么确定营业收入,是用组成计税价格吗

一、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 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1)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扩展资料:

例: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该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2 、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42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1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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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6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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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11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追问

重点是营业收入怎么确认?

追答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
  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收入的确认还包括收入入账的时间。
  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
  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
  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
  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②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
  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均采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属于这一类。

第3个回答  2014-01-11
  营业收入(商品销售)确认的原则是: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4个回答  2020-05-19

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加工物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