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2、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支付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90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出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出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方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

第1个回答  2013-12-16
应该要求代收行赔偿——因为,向A商放单是代收行未经过我方(托收人和托收行)的同意,私下将单据放给A商的,这违反了银行间的托收惯例。因此,代收行应当承担给托收人和托收行造成的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6
应该要求代收行赔偿——因为,向A商放单是代收行未经过我方(托收人和托收行)的同意,私下将单据放给A商的,这违反了银行间的托收惯例。因此,代收行应当承担给托收人和托收行造成的损失。如果想系统学习一下的话可以去学个在职研究生生,这些都会有讲的啊,这个专业好像外经贸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