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麻烦帮解问:某国进口商与海湾地区的卖方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 CIF(卖方 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货物在码头准备装船,尚未装上船,此时港口数枚导弹攻击,其中一枚击中了堆放在码头尚未装上船的货物。当进口商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问:1.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合理?2.为什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3.请根据此案例解释仓至仓条款对战争险是否适用
为啥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