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在去年办理了之后,只交过4、5个月的钱,后来在原单位辞职,就没有再缴纳了。中间有大概10个月没有交过。现在进入了事业单位,说是养老和医疗是另一套体系。那么我之前的医保卡怎么办呢?如果要注销的话还要把间隔的那几个月的钱都补齐了吗?谢谢了。
1、死亡注销前置要件:提供死亡证明。
(1)死亡人员注销时需将所有医疗费用结清。
(2)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收回死亡人员《医疗保险证》、注销个人帐户。
2、解除合同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
(1)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被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证》。
3、调离本市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调离本市手续
(1)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调离本市手续和本人《医疗保险证》。
注:以上三种不同情况的注销,均须提供本人《医疗保险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一定要在丢失的第一时间抓紧补办。补办之前先挂失,可选择去社保局挂失,或拨打12333进行挂失。然后尽快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费用为20元工本费。
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当地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账户。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扩展资料: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注销医保卡、社会保障卡需要提供材料: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人力社保相关终止业务办结证明。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依法终止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等依法终止的情况时,须办理社保注销手续。
社保账户注销申请资格:
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缴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按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要求附送相关资料。
对已核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录入资料,录入时应先录入应注销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后录入注销税务登记信息。上述事项办完后,地方税务机关给缴费人下达《注销社保缴费登记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