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二人,母亲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中的一方甲,而另一方乙并不知情,这样过户后有法律效力吗?子女乙方如何维权?
因父母双方,母亲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甲,而并未以合理价格转让并且未支付,而父亲方在知情后想将房平分给甲乙双方。请问,这样的情况算善意取得吗?并且父亲方有什么方法可以维权?谢谢!
追答法院起诉,追回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好的,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