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历史成本、重置完全价值和净值计价。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按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亦称原始购置成本或原始价值,简称原价。是指企业购置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支出。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也可验证性的特点,因而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3、按净值计价。固定资产净值亦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
4、重置完全价值亦称为现实重置成本,它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现实重置成本计价,虽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其他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也比较复杂。因此,这种方法仅在确定清查财产中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时使用,或在对报表进行补充、附注说明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