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委员长会议处理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提出议案,参加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他们通过各种形式,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为保证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会议期间非经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它们选出的代表。
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