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个逻辑错误重编

如题所述

在心灵成长的一阶课程中,我要求学员预习24个逻辑错误和防御机制等内容。有同学对此感到困惑:我们来这里是为了心灵成长,学习逻辑错误有什么用?我们又不是来学习逻辑的。我想就此解释一下。
众所周知,在我的课程中,成长的主要方式是觉察。初级课程中我们讲过关于纠结等问题。有些人可能没听过,但这没关系。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内心有纠结,有痛苦和难受,很多时候,这些情绪实际上是由我们的想法和信念引起的,这是不是正确的呢?
这些想法和信念,我统称为“念头”。比如:“他怎么可以这样对我?”或者:“他为什么这样对我?”又比如:“啊,是我不够好……”等等。我们的情绪往往与这些念头紧密相连。因此,觉察这些念头的内容以及这些念头背后隐藏的逻辑变得非常重要。我们的内在逻辑,相当于我们的思维方式,直接影响我们的心境。很多时候,我们会被错误的逻辑方式所蒙蔽,绕在各种念头里面出不来。包含逻辑错误的各种念头,就像一个迷宫,一个没有出路的迷宫……
下面是一张莫比乌斯环的图和一张克莱因瓶的图。我在表达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的思维,有时候就会绕到类似的“循环”中。然后我们就会越想越痛苦。就比如经典的:“你为什么这样对我?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们把关注点都放在探索对方为什么去了。如果了解了我们思维档搏前的逻辑错误,就能比较容易地看出这里有存在问题的。
我有一个学生,我让他看24个逻辑错误,他看了之后惊呼:“啊,这里面的一大半都是我经常说经常想的!”所以,就我的经验来说,如果不能轻松地看到逻辑错误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觉察自己,就几乎是一个梦想。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看看24个常见的逻辑错误。
第一条:稻草人。稻草人是用稻草扎成的小人,它不是真正的人。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你先把对方的观点变成一个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后将其驳倒,但实际上你驳倒的并不是对方真正的观点。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你为了能够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而故意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例如,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这就犯了稻草人谬误。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你自己观点的可信度。
第二条:错误归因。你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你的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第三条:诉诸感情。一个论证犯了诉诸情感谬误,当且仅当,它试图通过诉诸人的情感而不是理性去证明结论为真。你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你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但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谬误是低级和不诚实的手段。
第四条:谬误谬误。你看到别人的逻辑有错,或论述水平很低,就认为他的观点中没有正确之处。很多时候,辩论的赢家获胜并不是因为观点正确,而是因为辩论技巧更好。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第五条:滑坡谬误。又叫过度引申。“如果发生A,接着就会发生B,接着就会发生C,接着就会发生D,……,接着就会发生Z,所以A不应该发生”,使用连串的因果推论,却夸大了每个环节的因果强度,而得到不合理的结论。你不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是把讨论重心转移到了意淫出来的极端事物(Z)。因为你没能给出任何证据来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了人们讨论A时候的客观性。
第六条:人身攻击。通过攻击一个人本身(人格、地位、动机、态度、阶级或处境等),而不是攻击其论点,来转移讨论话题,最终达到诋毁其论点的目的。即,所谓的“对人不对事”。人身攻击时不一定是直接进行攻击,也可能是通过背后捅刀子、暗示听众等等方式来造成对对方人格的质疑。你试图用你对别人人格的攻击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第七条:诉诸虚伪。我指出你的错误,你反过来指责我的错误:“你不也曾经.....”,从而回避承认或解释自己的错误,这是常用的逃避问题乃至降低内心负疚感的一招。你想要把通过用批评回应批评的方式,免去你为自己辩护的责任。你通过这种方法来暗示对方是个虚伪的人,但是不管别人虚伪与否,你都只是在回避别人对你的批评。
第八条:个人怀疑。你因为自己不明白或者知识水平不够,就得出一个事物可能是假的的结论。一些很复杂的概念,比如生物进化等等需要一些基本的理解和知识。有些人因为不理解这些复杂的概念,而觉得这些东西是错误的。
第九条:片面谬误。在自己的论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通过改变规则、编造例外或特例来给自己开脱。人都不喜欢被证明是错的,所以当被证明自己是错的时候,总会想办法给自己开脱。只有诚实和勇敢的人才能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且承认自己犯错了。
第十条:诱导性问题。问题中预设了某种圈套,对方无论如何回答都难免负疚难堪。你试图用诱导性的问题来逼对方回答你提出的低级问题,从而破坏理性的讨论。
第十一条:举证责任。你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当有人提出一个观点结果被人质疑后,你认为举证的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质疑者。不能证伪一个事物,或者举出反例,并不能证明这个事物的合理性。当然,如果只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一个事物是合理的并不能肯定地说明它是不合理的。
第十二条:语义模糊。用双关语或者模糊的表述误导或歪曲事实。你使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当你被别人批评的时候又利用这些有歧义的语言作为自己的挡箭牌。
第十三条:赌徒谬误。赌徒时常有一种心态:他的运气已经连续好了这么多把,该倒霉一把了;我已经连续倒霉好几次,该转运一次了吧?而事实上,每一轮赌局都是独立的随机事件,相互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赌徒谬误,就是强行联系独立的随机事件。赌徒一旦深信这种联系,便会将其当做不容置疑的真理。生活中常见的赌徒谬误包括:彩民对中奖号码的分析;股市专家对大盘的“走势分析”;“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第十四条:乐队花车。受气氛感染,人们时常不由自主地跟随乐队和花车的节奏起舞。同样的,人们的思维也总是习惯于随大流。很多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或相信同一件事物,所以大家认为这件事情就是正确的。乐队花车谬误是指,你试图说明因为很多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相信同一件事物,这件事情就是对的。一个事物/观点的流行程度和它本身是否合理没有关系。地球是球形的,在人们相信地球是平的时代地球也是球形的,地球才不管你信不信它呢。
第十五条:诉诸权威。你利用一个权威人物/机构的观点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要证明一个观点,只是摘录别人的观点是不够的,至少要知道所提到的权威为什么有那样的观点。因为权威人物/机构也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不能无条件的假设合理性。当然,权威人物/机构的观点有可能是对的,所以不能只因为对方使用了诉诸权威的谬误就认定这个观点肯定是错的。
第十六条:合成谬误。认为一个事物的部分所具有的特性,也是适用于这个事务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对某些局部合理,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局部同样合理。但某些人总是固执地认为,如果一个总体的某些局部具有的特性,那么这个总体的各部分也具有该特征。我们需要给出存在这种整体一致性的证据。
第十七条: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当一个人主张「所有的A皆为B」却遇上「A不为B」的反例时,改口主张「B这种A不是‘真正的A’,所有‘真正的A’皆为B。」此时,“真正的A”和“为B”只是互相定义的套套逻辑,而原来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因为A不一定是“真正的A”。你提出了一个观点,并受到了别人的批评,你试图用“诉诸纯洁”的方式来回避对方的批评和掩盖己方观点的漏洞,通过马后炮和修改标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有缺陷的观点。
第十八条:基因谬误。你通过一个事物的出身来判断它的好坏。你试图逃避正面的讨论,而转而讨论事物的出处。这种做法和本文第六条“人身攻击”类似,都是想试图通过已有的负面印象来从侧面攻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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