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找工长请假,被开除法院二审输了工长给单位串通,我去找他有用吗?

如题所述

父亲去世找工长请假,被开除法院二审输了工长给单位串通,我去找他有用吗?
前段时间,增城法院就审结了一宗怀孕女员工因被诊断先兆流产需休养,在微信上跟领导请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理由解雇的劳动纠纷案件。

黄女士原来是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2018年7月16日时,她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出具医嘱让她休养一周,所以黄女士也就把诊断证明书发给直属领导申请请假了,当时直属领导同意后,还建议她将病假改为休年假。

后面的一周,黄女士的身体并没有转好,23号她便再次向分管综合事务部的副经理陈某表达了要继续请假的需求,并请求代为转告给直属上司,这个副经理陈某答应了。

但是黄女士却在26号当天收到了公司发出“炒鱿鱼”通知。

黄女士原来是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2018年7月16日时,她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出具医嘱让她休养一周,所以黄女士也就把诊断证明书发给直属领导申请请假了,当时直属领导同意后,还建议她将病假改为休年假。

后面的一周,黄女士的身体并没有转好,23号她便再次向分管综合事务部的副经理陈某表达了要继续请假的需求,并请求代为转告给直属上司,这个副经理陈某答应了。

但是黄女士却在26号当天收到了公司发出“炒鱿鱼”通知。

这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黄女士违反公司请假规定,未到单位上班旷工多日为由辞退了黄女士。

好家伙,这必须要硬杠到底啊。

野蛮公司用这种形式终止合同,乘人之危,行为明显违规,明明黄女士在微信上已经跟领导请过假了,直属领导甚至还建议按照她按照年假处理,自然就表示没有旷工。

当然,黄女士申请劳动冲裁后,结果也非常合情合理。



增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其公司需支付黄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8年7月份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计算)。

但这公司不服这仲裁裁决啊,为此在一审宣判后,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理由也是很不要脸了,说是黄女士只通过微信的方式让同事代其向经理请假。认为公司已向黄女士支付7月份的工资就无需再支付7月份的工资差额。

增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其公司需支付黄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8年7月份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计算)。

但这公司不服这仲裁裁决啊,为此在一审宣判后,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理由也是很不要脸了,说是黄女士只通过微信的方式让同事代其向经理请假。认为公司已向黄女士支付7月份的工资就无需再支付7月份的工资差额。

法官的说法是:微信请假不属于旷工行为。

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带有故意的主观性质。而从黄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不存在旷工的主观恶意。

反观是这用人单位在黄女士休假期间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也没有听取其解释说明,更没有发送任何催告上班的通知,以此认定黄女士旷工而采取开除的行动,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这里,上官方说明:

这一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某汽车运输公司应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这一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某汽车运输公司应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来这个案件是发生在18年的时候了,但现在才算是真正的案件审结,有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这锅,就是在于企业太能玩剥削这套,吃人不吐骨头不止,又蠢又坏。



况且,黄女士也是工作了20年的老员工了,这十几天的病假,老员工说辞退就辞退,这回赔了20几万公司才老实了。

这件事有两面可说:

一面是在说职场女性孕期所面对的职场环境,就业生育歧视一直都存在这个问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女性怀孕会增大企业成本是生理原因决定的事实,因此单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里企业会自然倾向歧视育龄女性。

而女性只要在合理的时间,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有良心的企业是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办事的。

当然,无论是个人和企业,双方都不要把事做的太绝,在“效率第一”的职场上,职场女性也不至于这么难。

而另一面呢,也就是今天文章主要想和大家说说的,关于员工和公司请假的这个问题。

一面是在说职场女性孕期所面对的职场环境,就业生育歧视一直都存在这个问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女性怀孕会增大企业成本是生理原因决定的事实,因此单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里企业会自然倾向歧视育龄女性。

而女性只要在合理的时间,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有良心的企业是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办事的。

当然,无论是个人和企业,双方都不要把事做的太绝,在“效率第一”的职场上,职场女性也不至于这么难。

而另一面呢,也就是今天文章主要想和大家说说的,关于员工和公司请假的这个问题。

要求员工工作努力,不断进取固然重要,但是人文关怀不可或缺。

如果企业没有人情味,那人和机器真的没啥区别。

某公众号分享了一个故事:

一员工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5年,平时很少请假,反而还常常主动加班。

后来员工母亲离世了,自然就要请假了。

因为老家非常远,各种交通工具需要一转再转路上会耽误很多时间,加上需要亲自留下来料理亲人的后事问题,三天的丧假不够用。

于是这员工就向领导请示,能不能再批几天事假。

这领导不同意,原因是“项目关键阶段需要人手”。

这名员工就只能继续哀求领导啊,自己表示可以用年假补,结果领导还是拒绝了,甚至要求他24小时内立即到岗。

最后这名员工一怒之下便提离职了。

一员工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5年,平时很少请假,反而还常常主动加班。

后来员工母亲离世了,自然就要请假了。

因为老家非常远,各种交通工具需要一转再转路上会耽误很多时间,加上需要亲自留下来料理亲人的后事问题,三天的丧假不够用。

于是这员工就向领导请示,能不能再批几天事假。

这领导不同意,原因是“项目关键阶段需要人手”。

这名员工就只能继续哀求领导啊,自己表示可以用年假补,结果领导还是拒绝了,甚至要求他24小时内立即到岗。

最后这名员工一怒之下便提离职了。

有些公司在比谁“更没有人情味更没有人性”这块,可谓是前赴后继上赶着争榜。

朋友的公司曾经有个同事也是至亲去世了,是带大自己的奶奶。

她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一直都是留守儿童,所以奶奶对于她的意义不言而喻了。

一收到消息,这姑娘一大早就急着找主管请假,这主管非不让,非要她交接完了再走。

结果呢,没有赶上她奶奶的最后一面,连出殡都没有赶上,回到家的时候已经封棺了。

朋友的公司曾经有个同事也是至亲去世了,是带大自己的奶奶。

她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一直都是留守儿童,所以奶奶对于她的意义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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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1
请假返岗后,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

去年十一长假刚过,原国融证券资管部法律风控员工张娜获知父亲病危,匆忙请假返回老家探望。由于事发突然,她没来得及走正规的请假流程,而是通过微信、QQ与领导沟通。她先向部门主管XX昱请假,又向主管副总裁陈X汇报请假事宜,并表明已经和XX昱请假。陈X对此的回复是:先回家处理。

不幸的是,张娜父亲去世。10月12日,她向XX昱表示亲人去世,需要请一个月的假,请假流程补办。XX昱回复需要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

10月31日,张娜向国融证券综合管理人员刘某表示,该月请假已向陈X、XX昱以及人力资源经理王某请示,流程回单位补。刘某因考勤需要进而询问张娜请假的性质,张娜回复为事假。

次月9日,张娜返京上班。她随即在OA系统中填报休假流程(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事假、11月1日至3日丧假、11月6日年休假)。当日,上述流程经过人力资源部以及运营支持中心的审批批准,但均在11月13日被部门经理XX昱以“经研究决定、不予准假”为由审批退回。

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就在请假申请被退回的当天,今天新闻,张娜接到了单位下发的解除劳动通知书。

2016年12月初,张娜入职国融证券,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至她此次请假回家,不足一年,每月税前应发工资为16205.18元。

法院裁决:不属旷工,公司人士称此事有隐情

解除劳动通知书显示,张娜自2017年10月10日起脱离岗位,不接受公司安排,未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公司及部门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严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及项目进展,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2017年11月13日解除合同。

判决书显示,张娜对公司认定的事实及解除通知均不予认可。双方存有争议之处在于,张娜是否应该在事发第一时间按照流程提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

张娜称,就在XX昱回复她需要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后,她就已经打电话向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某申请,王某表示她所属部门安排好即可。

但在审理中,国融证券则称张娜在通话中仅表示家人去世要请假,但是没有说明具体的请假天数和请假性质。同时,王某也向张娜明确表示请假需要张娜所在部门审批。按照公司考勤休假制度,三天以上假期由分管高管陈X或总裁批准,但张娜从未向陈X提出过1个月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张娜直系亲属突发病重去世,张娜在紧急情况下,征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1
没用。你有其他证据吗?工友能不能给出证明。
第3个回答  2020-11-11
父亲去世早餐,恭喜下。好不长城车被开除。二二神说了。我去找她。你去找他给他说。忍者神奇酷新气色。我是应该请假去回家给她班上。这人不要这么没人情味的。
第4个回答  2020-11-11
父亲去世找工长请假被开除,法院二审输了。工长给单位串通,你去找他有用吗?应该是有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