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对古意不出示警察证件的违法警察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民法典没有直接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更主要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以及对公民权利法定的强化。
具体还是要依据《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
便衣警察执法时,必须出示警官证,正规着装的,可以不出示,但对方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1、人民警察法第23条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在实际执行中,民警着装执行公务的,可以不出示警察证(警服上有其身份证明的唯一编号),但当事人要求出示时,民警应当出示警察证。 2、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民警执法时,如果当事人要求出示警察证后,不能出示证件,不管是没有随身携带,还是故意不出示,警察都涉嫌违法。在警察不能证明自己是警察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对方可能是假冒的警察,所以要求警察执法出示证件不仅仅是民众的权利,更有现实的必要性。对于可能的假冒警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扭送权,即报警和将嫌疑人扭送警察机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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