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把所有的钱放在我这里存,现在离婚了,他又要重新分割财产怎么办?

如题所述

父母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财产分割。父母与子女之间成立了口头保管合同,这笔金钱价款为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给委托人,保管人应当进妥善保管的义务,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法律规定如下;第八百三十九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八百四十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八百四十一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八百三十九条、第八百四十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八百四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5、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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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您的银行流水中能清晰看出这笔款项是您父母存入您账户的,且之后能被清晰地析出,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您或您夫妻二人的,则该笔款项就是您父母出借给您或委托给您管理的,您应当返还父母,您配偶不应主张分割。但是如果婚后,您父母转入的财产和您夫妻二人的财产发生严重混同,您有多笔转入转出、投资收益等行为,则很可能会难以析出您父母转账的份额。
如果您父母与您有借条或其他凭证能证明,您父母转给您这笔钱是借款,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您父母借给您的钱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则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您要求对方和您共同承担该笔债务,对方应向您父母返还一半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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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02
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个钱是你父母的钱不属于你们的夫妻财产分割当中,这也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3-23
就目前来看,你父母把所有的钱放在你这里,但是这是你父母的钱,并不是你的钱,所以重新分割财产的话,这些钱的掌握权在于你父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3-24
这时候你就需要生命,如果是父母的钱在你那的时候,那你就需要证明这些钱是你的婚前财产或者是父母的财产,这样重新分离财产能说清楚的话,法院不会判分割这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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