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如题所述

一、投靠的父母与子女必须取得武汉市居住证。
二、父母必须有足够经济支撑能力,投靠父母居住的城市应当与武汉市在一个省份。
三、投靠父母在武汉市有正常居住地。
四、子女应当在武汉市有稳定的就业、生活或学习。
五、双方取得《投靠家庭 DNA 同系证明》。
六、父母户口迁移许可证。
七、投靠父母和子女必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投靠承诺书。
八、投靠单位同意投靠家庭建立合法家庭关系。

武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如下: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投靠方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即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可随迁入户;
2、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3、子女投靠父母的情况,但是要求是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且限定是被投靠人的子女;
4、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5、收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是: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的,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落户:
(1)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身边无子女;
(2)共同生活为条件。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该产权房包含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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