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保缴纳比例

如题所述

一、西安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二、缴费基数:
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仍按合并实施前缴费基数执行。
(2)领取失业金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可选择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22年度于9月开始申报。
(1)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33元。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1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630元的,以1963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26元的,以3926元作为缴费基数。
(3)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陕西省统筹管理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养老社保的缴纳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多少公司缴纳一部分,但是如果是个人去缴纳的话就没有公司承担的部分了。
三、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与四个因素有关:1、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工作历年来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3、缴费年限;
4、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
四、养老保险的概述:
1、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和20%缴纳,必须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2、如果工作及参保的地方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工作的地方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该地缴纳10年以上养老保险,则在工作的地方领取养老金,如果在多个地方工作并且累计均不满10年,则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西安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发布。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发布。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