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八项权利

如题所述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像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用人简章上写“只限女性”等,其实是就业歧视,碰到较真的人,一告一个准。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的职业。所以,劳动者向企业提出离职时,企业即使不批准,一个月后也能生效,一些以不准离职为由的强制留人手段,都是违法行为。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及时定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用实物代替工资等,都是违法行为。休息休假权利,是指工作中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我国现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前段时间鼓吹的996,其实是公然藐视劳动法。这是说,劳动者在工作时,单位要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防止工伤和职业病,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离职时还需要进行离职体检。你去公司上班,公司有义务给你进行上岗培训,如果有些公司将入职培训未计入劳动合同的时间内,显然是违法的。另外,在公司工作后,公司也有义务进行一些岗位技能提升、职业技能、职业思路等的培训。
任何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不缴纳保险,或者以“钱都是交给国家的,我不给你交是给你省钱”为由的说辞都是违法的。这个权利告诉劳动者,碰到违法行为,不要姑息养奸,要敢于维权,单位由任何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遇到劳动争议,先在单位调解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上升,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作为劳动者,不要想着一时到手工资能多个几百块钱,而同意公司不交保险,以后退休后,再来追缴就来不及了。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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