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7-09
邮政日戳加盖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邮政日戳不能加盖在内、外部的文件、公函、通知、介绍信等上面,不能起到代替邮局或部门的公章的效力。
2. 日戳中部一行字钉为表示处理业务的日期、时间,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开始以前更换。如在一个工作日中有两个以上处理频次的,则须在下一频次开始前更换“时”字钉。
3. 更换日戳字钉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推迟或弄虚作假、颠倒重换。
4. “保价信函邮费已收”、“国内包裹邮费已收”等戳记,只限于盖在相关邮件上,不得盖在其他邮件或作其它用途使用。
5. 检查发现漏销邮票时,收寄局应用日戳补销,其它局只能用日戳边滚销或用笔划销。
6. 邮政日戳应当使用黑色油墨加盖各类邮件,但机戳可以使用红色油墨加盖。
希望上述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