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工资最低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南通 最低工资标准 : 2018年8月起南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 南通市区、启东市、海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 加点的 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 ;法律、 法规 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内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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