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一、办理市引智办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办理办法参阅
http://talents.sz.gov.cn/doc/2005-1/200501265216.html;
二、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如果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不需办理此项,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先办理公务员、职员、雇员录用手续,具体办法请参阅下方流程图)。
凭《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本人填写、单位盖章)、《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用人单位填写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写,已有深圳户籍者不用填写)和《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和办理办法请查阅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
http://www.szhr.com.cn/agent/xgze/09.doc ,咨询电话:人才交流中心总部82122361,人才交流中心高新区分部26712160)
三、办理调档手续
由申请人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调档函》等寄回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如属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无人事档案的,须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并建档。
四、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申请人接通知后,凭《人事代理协议》或护照原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再持此三份材料到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口准迁证》及迁户手续。
五、报到入户手续
如户口迁入用人单位、申请人本人或亲友户口的,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到照相馆照相后索取,下称“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到引智办报到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的,直接将《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交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的,持《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注: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请按左边流程办理有关手续,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请按右边流程办理有关手续,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先办理公务员、职员、雇员录用手续。
回国人员还可以办理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一、申报对象:
1、出国留学人员包括持中国护照的非深圳户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2、已加入外国籍、持外国护照的出国留学人员。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表》一式二份,各种复印材料件二份;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提交中国护照、《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 持外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提交外国护照、《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
5) 3张照片,规格与办暂住证照片的要求一致: 即:1寸白底照片
享受深户的所有待遇,办理也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