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性质上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检察机关,而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院的主要职能如下: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4)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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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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