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政府雇员不属于劳务派遣。政府雇员虽然是不带编制的合同工,但与其签订合同的单位仍是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而劳务派遣,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实际与用人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