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父亲不养女儿,女儿起诉后能得到赔偿吗

如题所述

在中国,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必要费用。但是,如果父母无法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由谁来承担呢?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父母中的一方或者其他亲属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如果父亲不养女儿,女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用。如果法院判决父亲应当承担抚养费用,但是父亲仍然不履行义务,女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女儿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用并不等于女儿可以得到赔偿。赔偿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导致的损失,而抚养费用是父母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女儿要求赔偿,需要证明父亲的行为给女儿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例如女儿因为父亲不养抚而导致的生活费用增加、教育机会减少等等。如果女儿能够证明这些损失是由于父亲的行为造成的,那么女儿可以向法院要求父亲赔偿。

总之,如果父亲不养女儿,女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用,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女儿能够证明父亲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的损失,那么女儿可以向法院要求父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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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03
本案中的父亲很有代表性,随着离婚数据的攀升,若干年后不养不教的父亲老了之后,没有生存能力,再来诉讼,要求子女赡养,法律能否给一个公平的处理?
先看现行法律规定和判决。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首先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隐含的意思就是,不管父母是否抚养子女,只要老了需要子女赡养,都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2)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天然地有赡养的义务,并不强调之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
也因此,才会有法院这个支持20多年未谋面的父亲的赡养请求。从法律上来说,判决并无不当。
2.法院判决儿子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并要求儿子每月去探望一次是否适当?
(1)父亲的诉讼请求是每月800元,法院判决是200元。一定程度上是对不抚养子女的父亲的一个警告,200元也就是维持生命的水平,想要更多的啃子女,抱歉,法院也不答应。
(2)每月探望一次的判决执行起来,是有难度的。对一个坐过10多年牢,20多年未曾尽到父亲职责的人,这个情感性的判决,很难落地。如果儿子就不去探望,似乎也没有特别好的方式去执行。
再看对该类案件可能的处理。
法院判决,囿于法律规定,不得不这么判。但是,从立法上,可以做的更多。至少基于“公平原则”,对不尽抚养义务,却要求赡养的人,可以修改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第一款之后,加上“不抚养子女的父母,也不能要求子女赡养”。这样,不但会让一些不负责任的人认真担当起父母的责任,也不敢轻易犯罪等,防止对子女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和成长中的障碍。
当然,在父母尽了抚养义务的同时,也要强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这样的话,类似让人笑不出来的案件应该会减少很多。
第2个回答  2023-04-04
赡养自己的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父母是违法行为。如果父母通过民事诉讼,起诉不赡养自己的子女,法院就会判决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自己的父母,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判决,就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