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评委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与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二)评委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三)评委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四)评标专家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五)评标专家应具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熟悉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并具有一定的招投标实践经验;(六)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参与评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