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章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刻公章需要的手续:

(一)新成立企业需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式,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跟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跟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企业需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式,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

1、公司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跟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刻章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

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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