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扬州市事业单位嘉奖记功证书什么时候发放

如题所述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人社[2021]8号)精神和要求,经所属事业单位评选推荐(连续三年优秀),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研究,拟给予马秀芳、彭海鹭2名同志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3月2日至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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