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内合同工”和“编外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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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7

是合同工和在编人员,没有编内合同工的叫法。

区别:

1、有无编制的区别

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

2、福利的区别

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

在编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

另根据各单位自己的情况有一些节假日补助之类的,这就的看单位效益了编制就是在编员工,指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岗级也相应外包较高。

扩展资料

例如在事业单位和银行,员工可能会有在编和非在编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在编人员是正式员工,非在编人员是非正式工或者是临时工。福利待遇有差别,但工资基数不一样,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样。这种情况各个地方普遍存在。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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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区别: 

1、编制: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 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2、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 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另根据各单位自己的情况有一些节假日补助之类的,这就的看单位效益了编制就是在编员工,指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岗级也相应外包较高。

    、编内人员即正式工:有编制,和单位签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些是几年一签循环下去,性质稳定 ;

2.编制外的长期合同工 :没编制,但合同期限和正式工一样是无固定期限,但特殊情况下也能解除合同,给你适当补偿,性质次于编内人员。至于福利待遇方面,那得看你的单位态度和你的工作能力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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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4-05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外的区别是: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编外劳动合同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编外劳动合同工由单位内部制定,可以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编外劳动合同工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编外劳动合同工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