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一场长达一整天的会议,从上午9点-到晚上10点半,会议的核心主题是公司现在每天都在亏损(具体数字自行脑补),每天都在用一大把钱养一群没有能力的人,更是下达了硬性任务指标,部分部门绩效末五位的员工,将会逐一进行谈话,进行辞退处理。
我是谁:目前任企划部经理,一个月转正。
2018年7月2日,下午下班后,大概下午6点钟,我这边还有一些事正在处理的时候,公司市场中心负责人找到我,与我进行了谈话。
核心内容如下:
公司现在整体环境是这个样子,今天上午又召开了会议,其中一些人反馈对我的意见:太职业,做事太一板一眼,不是自己工作范围的事不做,分的太清。综合大家的意见,老板让我的上级提前与我沟通,让我自行离职。
关于当天谈话,我的回复大致如下:我尊重公司的决定,可以离职,唯一的要求,也是前提,就是按国家标准进行赔偿。上级也表示应该的。
2018年7月3日,一大早到公司,人资部门负责人找到我,与我进行了与昨天完全不同的谈话。
1.开场:礼盒袋是不是我做的?牙刷是不是我购买的?
a.意思是礼盒袋印刷错误,牙刷掉毛,要我承担责任,如果我自行离职,公司不会再追究我的责任。
可是,供应商已经承认是他们的过失,是他们印制错误,并且已经重新免费进行制作,公司却依然要追究我的责任。
b.牙刷,牙刷为公司进行的第三方采购,当时时间短,采购牙刷便宜,活动临近,无法采购样品,公司已经签字批准采购,但是现在说牙刷质量有问题,要我承担责任,可是他怎么证明牙刷是真的有问题。
2.我是不是还在试用期?
我4月16日进入公司,5月27日左右,上级主动和我说,让我申请转正,工资从5月26日起算正式工资,其实也就是长500块钱,但是可以享受公司的补贴而已。转正至今已经有1月有余。
上次我部门一个下属申请转正,但是被公司予以否决,理由是后勤所有员工不到3个月,不会给予转正(后来了解到,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那时,我问,我为什么可以转正,当时上级和人事的回复是,我是特殊情况。
如今,公司方面,负责人认可我的转正(但是不愿意为我说话),人事部门却矢口否认,说谁来证明我转正了,我怎么证明我转正了?
当初是公司认可我,让我提前转正,并且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已经转正,我从5月27日左右提交的转正申请,到现在来让我自己证明我已经转正,这是什么道理?是不是要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我儿子才是我儿子?
公司对我的决定是:
1、公司单方面说我仍在试用期,没有任何补偿,未和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我5天内走人;
2、公司要追究我的责任,要我进行赔偿。
3、表示,要劳动仲裁就赶紧去,随便我。
综合来说:对于一个已经提前转正的员工,公司可以矢口否认,并且可以随意找理由让员工离职,要求个人赔偿。并且表示,如果我愿意自行离职,公司不会追究我任何责任,之前的工资照常发给我,但是不会给我任何赔偿。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
特点是什么:辞退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如果转正,赔偿半个月工资。关键是涨了500元,以此证明,领导已经批准转正。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仲裁投诉。要求赔偿。
追问关键我转正这个月的工资,还没到发的时候,要到7月15日才能发,所以没法像你说的这样做。
目前就是找不到有利的证据,证明我已经转正。
没有转正证明,试用期难以赔偿。有点忙,等一会,我再仔细看一下你的问题。
追问这个合同有一个坑,当时没有在意。我是一个月的时候签的合同,合同中有说3个月转正,但是实际是1个月转正,但是又没有资料证明,这个估计就是对方有恃无恐的地方。
根据试用期合同,得不到赔偿。【通知】无法推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那么现在你是想要走还是不想走呢?既然也是打算要离职了,跟公司恶意辞退的结果也还是你离开了吧,那不也都是跟自己要离开的目的一样吗。还是说现在被恶意辞退伤到你的心了,反而又不想走了?还是说公司没有结算那半个月的工资或你想要更多的补偿而没有得到就被“扫地出门了”。
如果是工资没发,这个你是有权利去讨要工资的,也有权利去投诉维权维护你的利益,完全合理合法。
如果是你想要更多的离职赔偿,那就要看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了。
如果是公司解雇你的被动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雇,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工资,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而直接解雇的,加1个月工资,计算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是主动离职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用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不按流程走,直接走人的,有的公司还有可能追究你“不辞而别”的违约行为。
所以现在你都没想清楚自己究竟要做什么或者出于什么目的行事,想清楚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