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8-11
几乎亘古未变,农村土地关系构成农耕文明和农耕制度的基础。我国建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根植于对土地关系的科学调整和把握。
农村改革向纵深挺进,城里的,乡下的各种眼光都开始把眼睛盯在土地上。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哪个“化”不需要土地?土地空间在哪里?在广阔的农村。农民的命根子是土地,对土地怀有朴素的忠诚和眷恋,不希望失去土地的同时,还希望在土地上种出值钱的庄稼,种出宽裕的生活,种出职业的尊严。
最近,办公室接到的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大部分都和土地有关。一位素未谋面的退休同事电话,让我思考良久。多年前,他80岁老母亲离开自己的村子投靠了嫁到别村的女儿。老母亲在原来的村子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她是否可以回去要回自己的地呢?为什么一个离开自己土地多年的老母亲,还执着地要回原来的地?现在,她肯定种不了地了,但土地流转,可以带来收益。这是动力。
农业要现代化,没有规模不行。高度组织化的现代农业与千家万户的“百衲衣”小块田不相匹配,正是适度规模农业的强劲需求,形成了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的态势。
也要看到,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展不一;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强制下命令、定指标;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打着改革旗号低价征用农地、多占耕地的苗头。更让人值得警惕的是两种“土地掮客”。一种掮客成天夹着一个黑包,在田野里乱转,说是来流转土地的,其实不过是赚个差价,土地立即流转给下家。另一种掮客是,到农村流转土地,说是搞农业项目,实际上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搞非农项目,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土地流转决不能变了味道。必须“守住一条线”,就是充分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重点是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引导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的细碎化问题。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