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赔偿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

如题所述

工伤赔偿中适用职工本人工资的,指应发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中,适用本人工资为基数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为加班费之外的应发工资;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费,那么,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全部应发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渝府发〔2012〕22号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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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3
十级伤残,赔偿12个月工资就行了。工资标准就是受伤前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而且是税前工资!追问

李医生你好,那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的?也是按照受伤前月平均工资吗?工伤医药费全报?

追答

医药费有企业足额报销!停工留薪期要申请,申请到了,也是按照受伤前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发放。

如果企业不按照税前工资发放,那就去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劳动局会给您做主的!

追问

谢谢,李医师!现在住院回来,单位调整岗位变相扣押工资,可否要求同工同酬?仲裁之前辞职可以吗?现在医药费还没有给我报销

追答

仲裁前,千万不要辞职!同工同酬不可能了,企业就是变相在让你走!赔钱有人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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