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优待证的适用范围

如题所述

租赁公租房,其产权或者承租住房拆迁(征收)安置,乘坐公共汽车,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使用收费公共厕所,老年人入读老年大学,医院就医环节,全市各电影院,进入东湖、黄鹤楼、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按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人,进入东湖、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实行免费;到政府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含挂号、缴费、化验、取药等)等。70岁以上老人,到政府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65岁以上老人持具有免费乘车功能的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可每年免费乘坐730次市内公共汽(电)车及过江轮渡(旅游车船线路、郊区线路等除外);电子钱包充值后乘坐武汉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65岁以上老人空巢独居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电视享受初装费减免30%优惠。70岁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困难老年人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条件规定的,可享受政府购买365小时/年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等;
“无养老金、无退休费”(简称两无)、70周岁以上、城镇户籍满3年的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给予的每人每月100元养老生活补贴;80周岁以上、农业户籍、月收入低于400元的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发给的每人每月50元高龄津贴。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长寿津贴500元,生日探望、年度体检和春节慰问各按500元标准安排;享受政府购买的365小时/年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等。
对于武汉市本地户籍、以及非武汉户籍(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即可申请办理老年证。
【法律依据】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
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
第四条 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
第五条 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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