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想走,谁也拦不住。既然想走,那就有很多办法。
实习期辞职,按照合同法,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领导同意就可以走人。但上级不同意,那也是有效的。
首先,你需要手写一份辞职申请,或是
电子邮件推送给你的领导,上面明确你离职的时间,实习期写三天后的任何一天都是合理的。
其次,在三天之内把自己手里的工作整理好,写好交接文档,要把你的所有工作尽量细化,细化到接收人看了文档就能干活,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同时,这期间再找你的领导谈1-2次,告诉他自己必须走的决心,如果他还是不同意,那你就告诉他,这是交接文档,谁接手都可以干活。再跟说一次,我到日子,就不会来了。
这样基本上,你是可以到日子走人的。你的领导也不会执意要留你的。
要明白一个道理,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你的领导不会要一个有私心想走的员工,因为你在这里一天,就是在给他添堵。
最后,离职后,还是需要工作的,还有要多了解一些职场的事情。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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