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商品房包销的规定

如题所述

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商品房包销中,存在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商品房让与包销人承包销售,包销人须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
2、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
如果包销的商品房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不能全部售出,则由包销人购入剩余的包销房,此时,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
3、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包销的商品房的所有人是开发商,也只有开发商才有销售主体资格。虽然,销售商品房的具体事务基本都是由包销人实际完成的,但实际上的买卖当事人是开发商与购房者。
4、包销人与购房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主要分为五步:
1、签订购房意向书并支付定金,对购售房屋达成初步意向。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3、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4、立契过户,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相关部门换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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