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有没有什么规定办公用房不能办执照

如题所述

有。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办公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和《宁波市办公建筑行政许可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办公建筑行政许可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土地尚未出让的拟建办公建筑
(一)拟定规划条件时,用地性质一般宜划分至中类。具体由市规划部门按照城市功能完善的需要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在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办公建筑的类型:一般办公或公寓式办公(含酒店式办公)或两者兼而有之,并对各自的建设规模规定相应的比例,其中,公寓式办公(含酒店式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办公建筑面积的20%。
(三)中心城区核心区块(东至东三环,南至南二环,西至新江路,北至开发大道)内的办公建筑,应建设一般办公。
(四)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去上述核心区块),沿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南三环路、前应路、南二环路、329国道、三北大街、北二环路、开发大道、明州路、北三环路、中横线、坎墩大街、东三环路、新城大道、青少年宫路—乌山路、浒崇公路、浒溪公路、西二环路、西三环路)两侧,应建设一般办公。
(五)公寓式办公(含酒店式办公)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仅限于企业法人,并依法履行企业法人的经营义务。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上述(一)、(二)项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土地已出让的拟建办公建筑

三、各类办公建筑的主要立面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一般不得设置阳台,沿城市主要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做好遮蔽处理。
四、建设单位报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等相关规范。
五、一般办公建筑单层建筑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一般只能设置一个公共卫生间;单层建筑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允许设置两个公共卫生间。
六、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规划行政许可的施工图载明的内容(房屋用途、办公单元划分形式、建筑面积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一般不予办理产权分割。
七、办公建筑的使用应当符合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使用性质
和土地证载明的土地用途,办公建筑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建筑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证所载明的用途和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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