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丈夫贷款妻子没签字有责任还款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丈夫贷款妻子没有签字是否有还款的责任,主要看妻子是否在事后有作出追认的行为,或者这个贷款是用于什么事情上,如果这个贷款是用于夫妻家庭间生活所需的事情上,则妻子是否有签字,都不影响妻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结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妻子事后有对贷款进行追认或这个贷款被认定为夫妻的债务,则妻子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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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8
您好,不一定。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三类,共同签字只是其中一种情况。
如果该笔贷款妻子事后追认,或者钱用在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也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有责任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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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 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