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判决书和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种区别

1 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很多个。

3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又可以用口头形式。

4 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五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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