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品与失主报案不符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盗窃金额和受害人说的不相符时,要依据掌握的证据确定数额,法院判决时是重证据,不轻信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
法律分析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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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5
你好,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认定涉案价值。因此,当失主报失的物品与被告人陈述不一致时,如果被告人供述的比失主少,应当按照被告人的口供认定涉案价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所偷物价值在1000-2000间,要具体根据当地认定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若此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构成盗窃罪既遂。而盗窃罪是公诉案件,报案后就将交国家机关处理,即使失主要求公安机关撤案,主动权也在公安机关那里,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处理。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情况下,犯罪人嫌疑人的如上行为应当能得到宽大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0-15
证据不足,不得追究犯罪,刑事案件,建议面谈。
第4个回答  2014-10-15
你好,以能够查清的,实际丢失的为准。必要时应补充侦查和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