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4月份与一女子恋爱之后为了表示心疼她就把自己的信用卡拿给她刷了,在我们相处不到一个星期的情况下她去了广东发展。信用卡也一直留在她身上了,经过这么长时间我始终还是觉得距离还是影响感情的。想和平分手,请问这期间她刷的信用卡的钱我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来吗。每次她刷卡后都是我还的钱都有记录的。
恋爱期间转账的钱,属于自愿赠与的,对方有权不予退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已经赠与的费特殊情况不得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爱期间都是自愿付出,这个法律是不受理的,除非是人家做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你要一些精神损失,如果是定亲的话,不成了礼金还是可以退的~~~这个自愿的付出就不要想着收回了,爱一个人都是无私的,你不可能养一个孩子长大了然后他不孝顺就让他把养育的钱还给你~~~这就是爱的属性---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