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证中关于发盘和还盘的问题--请教习题

1。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根据《公约》规定,这是一项:----答案是:有效发盘。
书上说,发盘只有送达收盘人始为有效。那这里又怎么能定义答案是有效的发盘呢?

2。我某出口公司于2002年7月14日向某外商发盘,标注8~9月份装运,17日复到有效,16日接对方来电称:“14日电接受,希望努力在8月份装船。”于是,---答案是:是否达成要看出口公司的态度。
从给出的答案看,这次交易是被视为逾期接受吗?
可是,定义说: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货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 这里发盘人说17日复到有效,受盘人16日来电。为什么被视为逾期了呢?

谢谢了。

你好!这道交易是否达成要看出口商的意见了,原因如下:虽然时间上看对方在最后截至日期(17号)之前表示接受(16号),但是对方的接受并不是完全接受,而是做了实质性修改(交货期改变),所以这时候是对原有发盘的否定,形成了以对方作为发盘人的一个新的发盘,我某出口公司现在变成了一个新的受盘人,如果我方同意对方的条件,那么这个新的发盘就成立,否则新发盘就无效。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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