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义务兵退役分配到林业局下属的国有林场工作,当时林场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为我个人身份是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017年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我们单位改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革之初中央到省、市、区都有发文件说明改革的内容和保障职工的权益,但直至今天我们身份仍然是差额事业编制,求助大神是否有关于退役士兵身份编制随单位性质改变而改变的文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能帮助到我们?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