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不是非要被执行人腾出房子交给法院?

请各位好心朋友,给我出点主意!!!拜托!!!

这个需要看是否是唯一一套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相关条款,但对何谓“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没有具体解释。法律及现有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套住房”绝对不能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在申请人的胜诉权利益与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利益之间找到平衡,采取了“以大换小”、“以新换旧”的执行思路,在这里,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执行实践中,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房屋不能执行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而不是保护其享受超过生存权以外的居住条件,否则就会出现债务人居住一套豪宅甚至别墅,却不能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的荒唐局面。人民法院应推行利益均衡的执行方法,为执行该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使得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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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5
首先起诉方,诉讼前有没有进行诉讼保全,是抵押担保还是现金担保,是要求查封帐户还是房子,这很重要,然后判决指纹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庭一般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如果无法执行,有时会停止续冻,也会做出裁定,一般如果被执行人除了房子财产外,没有财产的可能下,法院会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进行拍卖,以一小部分钱,套取,较小的房屋,根据被执行人的情况给予被执行人,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除了房子什么都没有了,也没有地方可以住了的情况下,其他情况都是直接拍卖,然后判给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