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发对山林承包人赔偿标准

我家1984年10月份承包有集体出让山林,无限期,有手续,“自有林权”指80年代初我国“林业三定时期”划分到农户的“自留山”。而“自留山”的三权的期限为“长期”。现有镇里把山林出让给当地水泥厂开采矿石,请问每亩山林赔偿是多少?由企业还是镇里赔偿?

矿山开发对山林承包人的赔偿一般按照当地的征收征用标准来计算。
因为矿山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很多山林是一般是属于村集体所有。若要在村集体所有的山林上进行矿产开发,那么山林的土地首先得由国家征收由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国家按照这个山林的产出,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集体土地承包人的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偿费用,这个一般每个地方的标准不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10
“林业三定时期”划分到农户的“自留山”农户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根据有关规定,占用林地或者征用林地,要林业部门审批,如果取得合法手续的,应由使用单位赔偿,
每亩山林赔偿是多少,可依据林业部门对你的活立木进行测算,方知青苗补偿有多少,另外还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