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为什么要研究休谟

如题所述

上个星期六,许多朋友和同学来浙大西溪校区跨学科研究中心会议室听了我作的《重读休谟《人性论》及其当代意义》的学术报告。由于汪丁丁老师前面的报告引起大家热烈的讨论,从1点半一直延续到快4点,所以我的报告结束时已经6点多了,没有给大家留下充分的提问和讨论时间。有朋友建议我是否专门写一篇博客,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当然,这样一篇说明性的文章不可能展开来叙述,我只能假定读者是那天下午报告会的听众或对休谟及他的《人性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我的报告主要有三个内容,第一,经济学为什么要关注休谟?第二,休谟的《人性论》到底告诉了我们什么?第三,现代科学是怎样证明休谟道德哲学理论的。
第一个内容涉及到我研究休谟的背景。学过主流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经济人假设”是整个现代经济学的逻辑起点,这个假设的两个要点是1、人是理性的;2、人是自利的。但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西蒙和贝克尔等经济学家就已经对这个假设提出了质疑。九十年代以后,包括弗农·斯密斯、宾莫尔、费尔、拉宾、诺瓦克、鲍尔斯、金迪斯等实验经济学家、行为经济学家以及博弈论专家们,更是从行为实验、数学建模、演化仿真甚至脑科学和神经科学的角度,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批评和修正。作为对理性、自利的经济人的补充,这些经济学家把道德、正义、公平、同情等带有规范意义的范畴纳入人的偏好,并试图从经济学的逻辑中对这些规范性的范畴作出解释。但这样一来,难免陷入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责难,因为元伦理学的创始人摩尔当年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对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进行过全面的批判,而所谓“自然主义谬误”就是试图用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事物或过程来解释具有规范意义的价值判断。后来,语言哲学家黑尔把“自然主义谬误”归纳为“试图从一个事实判断推导出价值判断”。据黑尔说,一个事实判断是无法推导出价值判断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从“是什么”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应该做什么”的结论。黑尔还“考证”说,这个思想是休谟最早在《人性论》中提出来的,我们无法从“实然”(是)中推导出“应然”(应该)。黑尔把这个思想称作“休谟法则”。这就是我最近丢下许多工作,去读休谟《人性论》的背景。虽然在大学读书时,我也粗略地看过《人性论》。但这次不同,我是带着明确的问题意识重读《人性论》的。而且采取的是精读的方式,并且在对中译本有任何疑问的时候,我就对照英文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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