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7年12月29日下午,上林县人民法院对韦荣坚等1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领导者韦荣坚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周柳温等13人分别以上述全部或部分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荣坚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03年开始在上林县三里镇龙联村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2007年8月起,韦荣坚在上林县三里镇、乔贤镇一带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韦荣坚为首,被告人韦红贤、周柳温、覃涛等人为骨干,被告人周柳安、樊世江、覃韦红、韦明林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实施了该组织在上林县三里镇、乔贤镇一带,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和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非法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