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产假期间交社保的个人部分要个人支付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享受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社保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需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费。

1、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社保费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

扩展资料:

工资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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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30
  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享受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社保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需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费。
  1、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社保费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
第2个回答  2013-11-11
病假工资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关于生育津贴当生育津贴大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大于部分应该给到员工生育津贴小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贴,因此你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追问:产假单位要我付2450五个月社保中个人部分的钱,是否有这个规定?一定要交吗?(产假单位没有工资,生育金拿了160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01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不因职工享受产假待遇而免除。
对题述情况,有以下解决方式:
第一, 依据《劳动法》第100条、《社会保险法》第63条、84条、86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条、26条等规定,您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等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第三, 若您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但是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您无法享受相关保险待遇,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相关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未支付的,您还可以申请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