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贷款买车,贷款方会要求你买保险(或为你代办买保险),并且第一受益人是贷款方,也就是说发生赔款时,赔款先支付给贷款人,如果你的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方再把赔款退给你。如果你欠贷款没还,贷款方会从赔款中扣下。贷款买车要求买车险,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合理的,通过购买车险转移了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不用客户为此买单,也降低了客户的风险。但是有一次性付清几年保费的必要呢?
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于是,自从银行开展车贷业务以来,车辆保险必须根据贷款年限一次性付清,成为习以为常的做法。
这一做法对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来说可谓“三得利”。对于银行,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在贷款期内都有了保险,风险得以控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一次性收取3-5年数目可观的保费;对于汽车经销商而言,更是一次可以得到3-5年的保费佣金,这是他们每销售一辆车以后最大的利润来源。
但是产线公司的相关负责负责人说,他们也认识到全额付款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他们曾与几家规模较大的银行商洽“保费分期付款”事宜,但只有一家银行最终作出回应并就此事开展合作。根据此项合作,只要贷款人与银行签定协议,保证每年按时续保,并抵押1000元的“保证金”,即可实现保费分期付款,但大多银行对此事不感兴趣。但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却不这么认为,他说现在银行在发放车贷时更多地要求客户以房产作为抵押,因此并无必要强求客户一次买下几年的车险,只要在监督之下每年按时续保即可。他说,之所以现在还在要求“保费一次付款”,是因为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因为“一次收进数年保费的保险公司是此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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