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将户口迁出该怎么办?

离婚1年半,女方拒不迁出户口,且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作为是否迁出户口的条件,法院不受理户口迁移诉讼,公安部门也处理不了,请问该如何处理,公安部门对户籍的管理还是存在漏洞的。女方已不再户籍处居住,派出所已经无法掌握女方的真是居住地,试问这符合规定吗?
"现在是以房管户,没房子没法分户的,和你所在的居委会商量一下,要他们帮你想办法把你前妻的户口请回原籍。我们这离婚后,居委会会主动往外撵户口的。"
呵呵,给了点希望,看到点曙光!
谢谢大家

  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
  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03
这么简单的事情不需要用法律解决,你可以以分家的那种形式把她的户口从你的户口上分出去,很简单的。在你所在的居委会去问一下,他们能帮你弄的,也就是给她一个人重新立个户口簿,然后你再换个新的户口簿,她的户口就不在你的户口上了,名字也不在你的户口簿上了。这样对她对你都没什么损失,希望可以帮上你!
第2个回答  2010-06-05
户口的事情在南京是由派出所办的,分户口需要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被分户人同意且派出所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分户,社区居委会是无权介入此事的.至于说将其迁回原籍,这也要当事人和接收方都同意才行,不是说迁就迁的.
第3个回答  2010-06-04
现在是以房管户,没房子没法分户的,和你所在的居委会商量一下,要他们帮你想办法把你前妻的户口请回原籍。我们这离婚后,居委会会主动往外撵户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